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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有什么区别

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有什么区别

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有什么区别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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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有什么区别
1、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有:
(1)行纪合同必须是有偿的;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2)行纪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只能是经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委托合同的主体为各类民事主体。
(3)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自己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四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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