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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纠纷损失责任由谁来承担

保管合同纠纷损失责任由谁来承担

保管合同纠纷损失责任由谁来承担
保管合同纠纷损失责任由谁来承担
承担保管合同纠纷损失的责任主体是:如果是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的,由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保管人是无偿保管人,并且能够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则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九十八条 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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