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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恶意拒收诉讼文书能视为送达吗

当事人恶意拒收诉讼文书能视为送达吗

当事人恶意拒收诉讼文书能视为送达吗
邮寄送达当事人拒收视为送达的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因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的,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接受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上述案件中,王某某拒绝收件,法院视为送达是合情合理的。所以在此也希望当事人在收到法律文书时,要积极应对,而不应该消极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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