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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的监督

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的监督

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的监督
减刑假释的条件

减刑的适用条件: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


2、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只有符合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减刑。


上文对云南省减刑假释实施细则的内容是什么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根据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减刑假释规定细则是为了规范减刑、假释等诉讼案件的程序和条件的,刑事诉讼法中对于减刑假释也有明确的规定,减刑是有适用条件的,并不是所有案件的犯人都可以申请减刑。对于认真改造,潜心学习得犯罪者是可以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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