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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估价

离婚房产分割估价

离婚房产分割估价
离婚房产如何估价

1、夫妻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人民法院可参照上述有关解答,予以妥善处理。但分得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屋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


2、夫妻双方均争房屋“部分产权”的,如双方同意或者双方经济、住屋条件基本相同,可采取竞价方式解决。


离婚房产的价值可以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下可以竞价,也可以根据评估确定。但是,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财产的处理应以照顾女方和抚养子女一方的权益为原则,所以竞价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双方同意竞价;


(2)双方经济、住屋等条件基本相同。


人民法院在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房屋(包括单位委托房地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的租赁关系时,一般应征求自管房单位的意见。经调解或判决变更房屋租赁关系的,承租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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