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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由谁审理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由谁审理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由谁审理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由谁审理

我国《仲裁法》第59条对申请撤销裁决的期限作了规定: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提出。

”因此,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之后,应当注意如果裁决的作出过程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可以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提出申请。

这一期限的规定是与仲裁的及时、高效、简便解决纠纷的特点相适应的。

由于仲裁是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各方当事人都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它的一个显著特点是适用程序简便、结案及时,因此若规定申请撤销裁决的期限过长,势必使争议长期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影响国内外商业关系的稳定,不利于经济的发展。

同时,时间过长也不利于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作出正确的裁决。

但若规定的期限过短,则不利于当事人充分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寻求司法上的救助。

因此,仲裁法规定的六个月是一个合理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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