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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重婚罪管辖

广东重婚罪管辖

广东重婚罪管辖
重婚罪如何管辖

1、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仍按1979年12月15日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对于被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应否对该案件提起公诉或者免予起诉。对免予起诉的重婚案件,可以建议被告人所在单位给予被告人行政处分,并责令其立即解除非法的婚姻关系。


3、公安机关发现有配偶的人与他人非法姘居的,应责令其立即结束非法姘居,并具结悔过;屡教不改的,可交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公安机关酌情予以治安处罚;情节恶劣的,交由劳动教养机关实行劳动教养。


4、对于被害人或者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和有关单位就重婚案件提出的控告或检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应当接受。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结合上文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重婚和同居其实是不一样的,而对于重婚的具体情形,其实也是有相关的规定。毕竟此时重婚行为可能涉嫌构成重婚犯罪,因而在认定的时候就需要小心注意。法律中规定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因而要是发现自己的配偶存在重婚的情况,其实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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