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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注意事项

法院立案注意事项

法院立案注意事项
刑事立案注意哪些事项

(一)公安机关的立案范围


管辖一般的刑事案件


(二)检察院立案范围


1、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三)报案、举报、控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报案、举报;


2、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检法不予立案得,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四)被害人立案权利救济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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