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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专门管辖

民事专门管辖

民事专门管辖

受案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比如普通的基层法院不能审理涉外专利侵权案件,这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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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有没有专门土地纠纷管辖法院存在

土地纠纷管辖法院相关有如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由此本案原告可以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但不属于人民法院处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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