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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离婚的子女能否改姓名

女子离婚的子女能否改姓名

女子离婚的子女能否改姓名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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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姓名的流程


1、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时限

未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请后,3工作日内办结;“还祖姓的”和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办结。

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不予变更姓名的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正在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

(3)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

(4)变更后的姓名有违公序良俗或易引起重大误解的;

(5)其他特殊原因。

因为在我国,非婚生子女并不少见,有许多孩子都是由一方单独抚养,在很多方面都会出现不方便的地方,但是不论是否是婚生子女,他们享受的权利都是相同的,所以非婚生子女也是拥有可以更改自己的姓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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