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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批捕阶段的提审

审查批捕阶段的提审

审查批捕阶段的提审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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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批捕阶段的提审规定是什么

审查批捕阶段的提审规定是由侦查机关主要负责相关的提审的犯罪嫌疑人,当然公安机关如果负责的话是没有已交给检察院之前由他来负责一个提升,如果已经移交给检察院的话,那么就由检察院负责提审,这是一个职能分布。

1、由侦查单位负责提审嫌疑人(不能叫嫌疑犯),如果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未移交检察院之前,都由公安机关负责提审;如果是检察院负责侦查的,由检察院负责提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所以批捕时间最长可达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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