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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合同法律效力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合同法律效力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合同法律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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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办理应收账款登记的,合同法有什么具体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 【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综上所述,对于您的问题“债权人办理应收账款登记需要债务人同意吗”,答案是在债权人转让手中的债权时,并不需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但是转让债务时要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债权的行为是不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于债权人办理应收账款登记也有具体的规定。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泰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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