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顾问 >法律 >

最高人民法院的立案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的立案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的立案期限

受案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比如普通的基层法院不能审理涉外专利侵权案件,这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案的规定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案的规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 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遵循便利人民群众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判的原则。

第二条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法庭的立案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三条 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任务,是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案件。

第四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依法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实行立案与审判分开的原则。

第六条 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由专门机构负责,可以设在告诉申诉审判庭内;不设告诉申诉审判庭的,可以单独设立。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l8vzpp.html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