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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的正确格式是怎样的

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的正确格式是怎样的

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的正确格式是怎样的
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的正确格式是怎样的
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xx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编号:XX
被处罚人卓XX, 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XX
机动车驾驶证/居民身份证号码:XX
准驾车型:C1E 联系方式:xx省xx市XX车辆牌号:闽XXX
车辆类型:小型汽车 发证机关:xx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小型汽车闽XX,于2020-12-01 20:40:2
7.0,在xx路电子警察实施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违法行为(代码xx)。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四十条、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条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第1项。将予以150元罚款,记3分。
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鼓楼区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当场处罚程序,又称简易程序,是指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由法定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
简易程序处罚具体程序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4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2、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3、把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4、执法人员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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