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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行政诉讼程序

拆迁行政诉讼程序

拆迁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程序
一审

(1)起诉。行政诉讼实写"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

(2)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受理后,进入一审程序。此时,人民法院指定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3)审理。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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