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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

论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

论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法因果关系的规定是什么

侵权行为只有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能构成。如果加害人有加害行为,他人也有民事权益受损害的事实,但二者毫不相干,则侵权行为仍不能构成。因此,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又一要件。


因果关系,是指社会现象之间的一种客观联系,即一种现象在一定条件下必然引起另一种现象的发生,则该种现象为原因,后一种现象为结果,这两种现象之间的联系,就称因果关系。


就侵权行为法上的因果关系而言,主要是指损害事实系由加害行为所引起的情形。例如,甲故意伤害乙的身体,直接造成乙身体受伤。在这里,甲的加害行为是原因,乙的身体受伤是结果,二者之间就存在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法上的因果关系较为复杂,有许多不同的表现形式。其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


(1)一因一果,即一个加害行为导致一个损害结果,这种因果关系较为简单;


(2)一因多果,即一个加害行为导致了多种损害结果;


(3)多因一果,即多个加害行为导致了一个损害结果,这种因果关系最为复杂。


理清侵权行为法上的因果关系,对侵权民事责任的认定极为重要。实践中,有些因果关系较为清楚,一目了然;有些则较为复杂,难以确定,在必要时还需进行相应的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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