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主要内容有哪些 法律 关注:1.61W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主要内容有哪些1.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应当符合防洪规划的要求;水库应当按照防洪规划的要求留足防洪库容。2.前款规定的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未取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标签: 征地拆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七条 防洪法 政府信息公开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krjl8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