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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赡养举证交通事故是有必要的吗

需要赡养举证交通事故是有必要的吗

需要赡养举证交通事故是有必要的吗
需要赡养举证交通事故是有必要的吗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的基本分配原则,在交通事故民事诉讼也同样适用。交通事故一方提出的某项主张,就由该方提供证据证明。如果没有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所提出的主张,那么就可能需要承担相应不利法律后果。交通事故原告的举证责任范围:
1、有关的身份证明,包括原告的身份证明,如果原告一方有伤残或死亡情形,原告还应提供和死亡受害人的关系证明,伤残或死亡受害人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需要赡养的近亲属及其他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身份证明和无劳动能力证明;
2、有关的工作情况和收入证明,这主要是牵涉到误工费用和伤残、死亡赔偿金计算的情形;
3、对交通事故的事实发生的证明,这些证据主要从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立案及公安机关提供的有关资料可以证明(对这些材料,当事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复印件或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还可以通过证人证言、被告的认可等方式加以证明;
4、对被告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这里主要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供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还应该提供交警部门制作的现场勘察图和笔录及交警部门依法制作的其它询问和讯问笔录等详细的资料,以便法庭审判时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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