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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公租房建设的请示

关于政府公租房建设的请示

关于政府公租房建设的请示
关于西安公租房
西安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80元); 三、家庭人均住屋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屋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无房屋赠与及转让行为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五、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或办公用房; 六、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 七、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单身应在30周岁以上。 西安公租房申请材料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西安市保障性住屋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屋证明(现住屋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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