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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企业起名通常有哪些要求

给企业起名通常有哪些要求

给企业起名通常有哪些要求
给企业起名通常有哪些要求
1、一个企业只能有一个名称。
2、企业名称的组成部分依次为:企业所在行政区域的名称、字号或商号、行号,反映行业或经营特点的字样,企业的组织形式。字号应当有两个以上的字组成。
3、除了按规定设立的劳动服务公司外,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外资企业可以用自然人的姓名作字号。
4、全国性的企业、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或企业集团等,经核准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冠以“国际”、“全国”、“国家”等字样。其他企业,除历史悠久的驰名字号和外商投资的企业外,都必须在名称中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市、县的行政区划名称。
5、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和数字,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民族语言,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并依法登记注册。
6、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内容或文字,不得含有党名称、政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和部队番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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