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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父母房屋赠与过户费用

山东父母房屋赠与过户费用

山东父母房屋赠与过户费用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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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屋过户费用

赠与房屋过户费用如下
1、赠与书公证费:房屋赠与的公证费收取的比例是受益总额的2%,但不低于200元。

2、评估费:国家有专门的标准,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屋价100万以下按5%收取。

3、契税:占房屋成交价的3%。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的,减半征收,个人实际缴付1.5%。

4、印花税:占成交价0.05%,双方都应缴付。由税务部门收缴或房地产交易中心代收。

5、过户手续费。

6、其他:包括100元的登记费、5元权证印花税、继承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

如果是继承遗产,即原产权人去世,继承人办理相应过户手续则不属于交易过户,可以免缴契税,只需缴纳以下费用:登记费(100元)、合同印花税(继承房屋评估价的0.05%)、权证印花税(5元)、交易手续费(5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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