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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异同

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异同

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异同
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异同
侵占罪和盗窃罪都以他人财物为对象,都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主观上都是出自故意,并都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这是二者的共同之处。但是,二者有着明显的区别:其一,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只能是特殊主体,即持有他人财物的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后者的主体则为一般主体,即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该罪的主体。其二,犯罪故意的内容和产生的时间不同。前者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非暴力的手段非法占有自己业已持有的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持有他人财物之后;后者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不为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知道的秘密方法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之前。其三,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前者的手段既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开的或半公开的,而且必须是拒不退还或交出他人财物的,才构成犯罪;而后者的手段只能是秘密的手段,而且即使窃取他人财物之后又主动退还的,也已构成犯罪。其四,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前已经持有的他人财物;而后者的对象则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前并不持有的他人财物。其中犯罪对象方面的差异应是区分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关键的因素。   也就是说,侵占罪是不转移占有的犯罪,即行为人侵占的财物是行为人事先合法占有、控制的财物,原财物所有人、占有人已经失去对该财物的控制权,是将“自己占有”转化为“不法占有”。而盗窃罪是转移占有的犯罪,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物是行为人事先并不享有所有权、占有权的财物,即将“他人占有”转化为“自己占有”。以上就是关于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异同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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