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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六年离婚怎么办理

分居六年离婚怎么办理

分居六年离婚怎么办理

传统家事纠纷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分家析产等,现在已经涵盖了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离婚后损害责任、人身自由权、夫妻财产约定、婚生子女否认、生父确认、同居关系析产和探望权、监护权、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遗赠抚养协议、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随着社会转型的凸显和深化,家事纠纷衍生的新类型案件呈现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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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六年离婚怎么办理

  离婚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办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离婚的,双方共同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2、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由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分居六年的事实。法院经查证属实的,会判决准许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还有和好可能的,会判决不准离婚。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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