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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撤诉的规定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撤诉的规定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撤诉的规定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撤诉的规定
立案之后撤案就是刑事案件的撤销,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已过追诉时效等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

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

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

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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