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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管辖审判管辖

中院管辖审判管辖

中院管辖审判管辖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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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审判管辖的有哪些管辖啊?急!!

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法院之间即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1.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2.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3.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除由最高和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外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及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4.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属于上级法院管辖的普通刑事案件。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审判级别管辖的规定,有这样几个特点:
1.既考虑案件的性质,也考虑刑期和社会的影响。
2.绝大多数案件的第一审由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而且主要是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3.只对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而对其他法院的管辖的规定则比较概括。
4.结合了原则性和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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