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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司法鉴定报告

工程质量事故司法鉴定报告

工程质量事故司法鉴定报告
工程质量事故怎么报告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屋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应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屋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各参建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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