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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债三方协议

三角债三方协议

三角债三方协议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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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三角债

“三角债”是人们对企业之间超过托收承付期或约定付款期应当付而未付的拖欠货款的俗称,是企业之间拖欠货款所形成的连锁债务关系。

通常由甲企业欠乙企业的债,乙企业欠丙企业的债,丙企业又欠甲企业的债以及与此类似的债务关系构成。是一种无秩的开放的债务链。

企业之间的资金拖欠若波及面太广,规模过大,则会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同时也会冲击银行信贷计划的执行。巨额的未清偿的债务拖款使企业或不能进一步向银行申请贷款,或难以申请到信贷。越来越多的企业会陷入债务死扣之中,每一个企业既不愿意偿债,它的债权也无法得到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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