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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不服行治安处罚决定书

被害人不服行治安处罚决定书

被害人不服行治安处罚决定书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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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治安处罚决定时当事人该怎么办

当事人不服治安处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根据《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关于被侵害人是否有权申请行政复议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的规定,治安案件的被侵害人认为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本条的规定,被害人对治安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和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根据这两条的规定,被害人对治安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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