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顾问 >法律 >

和庄村征收土地

和庄村征收土地

和庄村征收土地
勾庄西塘河村征收土地的公告主体是谁

《土地管理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3条规定: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4条规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gypzx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