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顾问 >法律 >

对外经贸法人变更

对外经贸法人变更

对外经贸法人变更
法人变更的对外效力

1、从法定代表人变更必须办理登记的立法目的来看,是为了维护商业交易安全和当事人合法利益。一方面,公司(或企业)作为一个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对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应该具有决定权,这是公司作为私法人不可剥夺的私权利。只要法定代表人变更决定是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作出的,这一决定就当然产生法律效力,而无须工商机关进行授权。如果由是否进行登记来决定法定代表人变更是否有效,实际上是公权力侵入了私权利的领地。另一方面,由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被视为公司的行为,直接影响到商业交易安全和当事人合法的利益,因而法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必须进行变更登记,由国家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信息公之于众,政府以其公信力保证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法定代表人变更经过登记,公司即可以该登记事项对抗第三人而寻求法律对其经营活动的保障,从而得以有效地维护社会交易安全和当事人合法利益。如果变更未经登记,则公司不得以法定代表人已实际变更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人如果基于对登记的信赖而与原法定代表人发生民事法律行为,仍对公司产生效力。进而考虑,如果公司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新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与第三人发生民事法律行为,其行为是否对公司产生效力呢?如果认为变更登记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生效要件,显然该“法定代表人”无权代表公司实施法律行为,该行为就属于无权代理。这对保护市场交易秩序和第三人的利益来说是极为不利的。因为在实际的市场活动中,很少会有人交易前先查阅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再进行交易。公司确定的法定代表人往往会持有公司相关的文件来证明自己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这就足以让第三人相信其代表公司的资格。如果工商部门认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未经登记而一律无效,无疑将置第三人于两难境地:要么在每次交易前查阅公司的工商登记,要么自行承担交易风险。这样一来,市场的安全、高效、顺利运作将无法得到保证。因此,承认公司未办理变更登记而实际变更法定代表人行为的有效性,不但不会危害交易秩序的安全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反而是更为有利的。


2、从工商登记的作用来分析,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工商部门代表国家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将其公开的过程。这里的合法性审查是一种事后审查,是一种代表国家认可其效力的行政性审查,而不是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程序,所以它不是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生效要件。逾期未登记的,只能由工商部门通过行政处罚的方式来促使其进行登记,而不能产生变更无效的后果。


综上所述,公司法人突然变更也是为了企业的发展采取的一种手段,但是法人的变更不能影响法人的对外效力,造成其他企业和个人的损失,否则该法人变革就要受到法律的处罚,法人变更依据一定的流程在工商部门进行变更手续,才能使新法人履行法人的义务享受法人的权利,否则就是非法的。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grlz5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