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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型诈骗罪的认定

借贷型诈骗罪的认定

借贷型诈骗罪的认定

(文章中人物等名称均为化名)实践中,对于借款型诈骗案件,如果主观方面的非法占有故意是靠推定的,行为人后续的突然还款行为可能会对抗推定的成立,很多地方将立案时间作为界限,立案之前归还款项的一律无罪,认为主观方面无非法占有故意,推定不成立,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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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型诈骗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诈骗罪的法律构成有四个方面:    1、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    2、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    3、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    4、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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