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离婚抚养费 法律 关注:8.01K次 江苏省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 第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应当将不少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支付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 安置补助费用于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和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 标签: 江苏省 子女抚养 抚养费 离婚 婚姻家庭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g78nx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