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离婚子女抚养权 法律 关注:2.67W次 江苏省离婚子女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啊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以上是关于江苏省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回答 标签: 婚姻家庭 抚养权 离婚 江苏省 子女抚养 子女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lwvyl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