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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顺序

企业注销顺序

企业注销顺序
企业注销债务清偿顺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事实上,分公司注销也是由总公司作出的决定,一般总公司在注销的时候要由国家组织清算,但如果只是分公司的注销的话,整个注销事情基本上都是由总公司负责的。而分公司和客户之间所签订的合同,不能因为分公司注销,就让客户的利益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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