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顾问 >法律 >

发微博配网络图侵权吗

发微博配网络图侵权吗

发微博配网络图侵权吗
我国转微博图会不会侵犯肖像权

在肖像权侵权的确认上,根据民法通则100条“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只有两个构成要件,第一个条件在实务上有时保护过宽,似乎任何时候都要经本人同意,增加一条不具“阻却违法事由”三个。关于“阻却违法事由”,它是指虽然实施了法律原则上规定不得实施的行为,但是却具有法律特别规定的不构成违法的事由,因而使实施的该行为成为合法的行为,因而阻却了违法性。主要包括:


①公益性:为维护社会需要,如先进任务照片展览,不文明行为拍摄并公布批评,通缉逃犯;


②本人利益:刊登寻人启事;


③新闻性:新闻报道,肖像权淹没于集合、队列、仪式中,不得主张肖像权,同理集体照片中的个人不得主张照片肖像权;


④为记载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予者肖像,参予就等于承诺肖像权被人使用。


相反,“以营利为目的”的要件,但这一观点对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有时太窄。例如有的人非法使用他人肖像(如:故意使用广角镜照嘴“獠牙”与野猪像放在一起),并不是为了赢利,同样构成侵权行为。所以可以在加上“但有侮辱性使用肖像例外”这一限制。总结肖像权侵权的实务上构成要件为: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侮辱性使用除外),不具“阻却违法事由”。


但如果是列为不文明行为拍摄并公布评论,像很多拍客常做的事,那就不算侵权了。当然这是中国的法律。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g3j93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