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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挂靠单位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主体

关于挂靠单位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主体

关于挂靠单位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主体

交通事故赔偿是在交通事故责任者依法对受害者进行的相应赔偿,依法交通事故赔偿包括财产损失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两大类,而具体的赔偿标内容需要依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履行。当事人可以就事故赔偿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若是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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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机动车事故赔偿责任,雇员驾驶出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一、挂靠机动车事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承担1、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得到经济利益的,其应对挂靠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2、挂靠单位未收取管理费或未取得其他经济利益,仅仅是地方政府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而要求挂靠的,被挂靠单位对于挂靠车辆没有实际管理和支配的,被挂靠单位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二、雇员驾驶出交通事故赔偿责任1、雇员从事雇佣活动(职务行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2、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雇主的过错内容表现在对雇员的选任、监督、管理上的疏于注意的义务。雇员的过错则为故意或重大过失,如雇员单方对于侵权损害的发生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也就依法不应承担责任,雇主就无权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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