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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的法院审理程序

无效婚姻的法院审理程序

无效婚姻的法院审理程序

结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兴的事情。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国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给予争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时地法律援助,保护基于爱情而要求结合的男女的正当权利;还可以帮助指导婚姻当事人,避免因无知或受欺骗而陷于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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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的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婚姻关系自始不会发生法律效力,对于民事主体来说,若如果利用无效婚姻实施欺诈行为,致使民事主体的权益受到侵害,该受害者也可以在掌握证据的前提之下,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出救济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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