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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内可否起诉离婚

哺乳期内可否起诉离婚

哺乳期内可否起诉离婚
哺乳期内男方起诉离婚是否可以

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因此,正是在哺乳期内,男方是不得提出离婚的。如果你同意协议离婚的话,由于涉及到孩子的抚养问题,作为抚养费来说,男方是必须支付的,这不是赔偿问题。


另根据《婚姻法》第42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屋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尽管男方借口没有房产、存款可分割,但依然可以据此要求其对你给予适当的扶助义务。


从原则上来看是不行的,但如果男方却是存在特殊情况,若证明孩子并非是自己亲生的话,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也是会准许夫妻离婚。当然要是此时由女方起诉离婚或者双方协议离婚的话,那么也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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