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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担保承担责任的情形

诉讼保全担保承担责任的情形

诉讼保全担保承担责任的情形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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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诉讼律师承担责任吗

根据情况会承担一定的责任。
恶意诉讼就是滥用诉讼权利,简称滥用诉权,是指对起诉权、其他诉讼权利的滥用,主要表现形式有:随意起诉,一事多诉;随意进行财产和证据保全申请(诉前与诉中);制造延期审理事由;多次异议、不合理多次申请鉴定、调查、调取证据,造成审限延长;隐瞒证据的提交,人为造成新证据的提交,成就不断重审与再审的事由;无限制的申请诉前临时措施(指商标和专利)等。
恶意诉讼不同于虚假诉讼,它既没有伪造证据、虚构民事法律关系,只是没有正当理由行使诉讼权利,并且给相对方增加了不合理负担。
我国民事诉讼第百零二条规定:诉讼参与或者其列行民院根据情节轻重予罚款、拘留;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民院审理案件;
(二)暴力、威胁、贿买阻止证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作伪证;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查封、扣押财产或者已清点并责令其保管财产转移已冻结财产;
(四)司工作员、诉讼参加、证、翻译员、鉴定、勘验、协助执行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
(五)暴力、威胁或者其阻碍司工作员执行职务;
(六)拒履行民院已经发律效力判决、裁定民院前款规定行单位其主要负责或者直接责任员予罚款、拘留;构犯罪依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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