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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立法完善研究

工伤保险立法完善研究

工伤保险立法完善研究
我买了工伤保险,咨询下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
我国2004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开宗明义地规定: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 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 险,制定本条例。”这说明我国工伤保险的立法宗旨在于通过发挥 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等工伤保险的基本职能,实现《劳 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主要目的。一项完 备的工伤保险制度应当形成工伤预防、工伤赔付、工伤康复“三位 一体”的体系安排,但目前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整体局限于工伤 赔付阶段。2009年,我国开始对《工伤保险条例》进行新的修订, 从国务院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来看,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将 明确把“工伤预防”增加为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项目,进一步凸显 了工伤保险的立法宗旨。工伤预防经费纳人基金支出范围值得肯定,但用多大比例、如 何提取、用于哪些方面、如何有效监管,都是需要进一步探索的重 要问题。同时,如何与《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 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衔接也是将来立法和制定配套政策过 程中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2009年4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已确定重点在已出台地方工伤保险条例的广东、海南、河南3省选 择工伤预防试点城市,探索工伤预防费提取比例与使用项目,建立 工伤预防费的使用管理制度,以及与有关部门合作开展工伤预防 的工作机制等,为全面推行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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