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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范围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范围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范围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的司法解释有什么
行政处罚机关依照下列规定备案: (一)各级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报送上一级政府备案; (二)县级以上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报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三)两个以上行政执法部门共同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由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署名的行政处罚机关报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四)国家垂直管理部门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由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分别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和上级行政机关备案。 上述是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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