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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承包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经营承包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经营承包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经营承包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的处理有以下几点方式:
  弃耕、抛荒以后村组织对此土地安排他人耕种,现在原承包人要求收回自种。因村组织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土地承包解释》第六条规定,(1)发包方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的,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2)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属于承包方弃耕、撂荒情形的,对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所以对于原承包人要求收回自种的,应予支持,但是对于赔偿损失等方面应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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