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顾问 >法律 >

宜昌市产假工资

宜昌市产假工资

宜昌市产假工资
我想了解一下宜昌市产假工资的问题
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已婚妇女年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符合晚育政策的,增加3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休假及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享受45天休假及生育津贴,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享受90天休假及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休假内遇法定节假日不再另算。   男职工有望享10天护理假   生育津贴以产、休假天数为基数,按日计算。支付标准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意见稿还提出,参保单位男职工,其配偶符合国家政策生育的,男职工所在单位按时足额连续缴费满6个月,在配偶产假期间可享受10日的护理假和护理假津贴,护理假日津贴标准按其配偶生育的上一个月用人单位人均日缴费工资基数计发。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dwj6d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