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顾问 >法律 >

刑事拘留应该在三日内延期

刑事拘留应该在三日内延期

刑事拘留应该在三日内延期
刑事拘留应该在三日内延期可以吗?
所述情况是指侦查机关(指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提请逮捕的时间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对于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如果需要提请检察批准逮捕的,应该在拘留后三日内提出申请;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这就是所说的刑事拘留后提请逮捕的时间可以再加三到四日。 而如果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也就是说,对于这三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在对犯罪嫌疑人执行拘留的,可以在拘留后30日内向检察院提请逮捕,侦查机关提请逮捕的时间为30日内。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denwe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