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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林地安置补偿

征用林地安置补偿

征用林地安置补偿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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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征用补偿标准

林地征用补偿标准: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征占用林地的统一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林地征收补偿费用包括以下3个方面:
1.土地补偿费;
2.安置补助费;
3.林木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上述三项都是直接补贴给该林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
此外,征收部门还应缴纳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专门用来恢复因征地而减少的林地植被面积。此项费用要交给当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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