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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破产申请的情形有哪些

驳回破产申请的情形有哪些

驳回破产申请的情形有哪些
驳回破产申请的情形有哪些
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的具体有以下情况:
1、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受理后驳回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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