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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有没有数额限制

挪用公款罪有没有数额限制

挪用公款罪有没有数额限制
挪用公款罪数额标准

(刑法第384条)


(一)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进行非法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挪用公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3) 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 挪用公款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2)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三)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00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5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在2016年的时候两高出台了相关的司法解释,其中就对挪用公款罪的数额、情节作出了调整,如今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的行为,只要数额达到了3万元的,那么就可以认定构成此罪。另外,在没有达到这个数额的情况下,只要同时具有法定的情形,那也是可以认定为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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