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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超期羁押的严重性

刑事诉讼超期羁押的严重性

刑事诉讼超期羁押的严重性
超期羁押的诉讼主体是谁

超期羁押的诉讼主体,应当是被超羁押的受害人或者受害人亲属等。侦查中的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羁押期限明确加以规定,目的是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南和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侦查工作效率,保证侦查工作顺利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中要求“本通知发布以后,凡违反刑事诉讼法和本通知的规定,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羁押的,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或者纪律处分;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羁押,情节严重的,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玩忽职守罪或者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也认为违反刑事诉讼法,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羁押,情节严重的,应以滥用职权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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