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刑事辩护解答 >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

刑事诉讼中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如何办理

刑事诉讼中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如何办理

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
1、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逮捕之日起实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应当审查有关案卷材料,听取办案机关(部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的意见,必要时也可以听取被害人、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判,结合具体评判结果提出是否有羁押必要性的审查意见。
2、对无羁押必要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查部门审核后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向办案机关(部门)发检察建议书,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中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如何办理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六百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评估;(二)向侦查机关了解侦查取证的进展情况;(三)听取有关办案机关、办案人员的意见;(四)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五)调查核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六)查阅有关案卷材料,审查有关人员提供的证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有关证明材料;(七)其他方式。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bianhu/fanzuijieda/09xez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