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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写欠条定性

敲诈勒索写欠条定性

敲诈勒索写欠条定性

敲诈勒索的欠条2008年6月8日,被告人张某等人怀疑谷某偷自己的摩托车,想报复谷某,便策划诱使谷某等人在某小区偷摩托车再敲诈的骗局,谷某等人在引诱下如期而至并被当场抓获。被告人张某等人以向公安机关告发、轻微暴力等手段相威胁,迫其允诺将来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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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写欠条定性需要怎么处理的呢?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这就是敲诈勒索写欠条定性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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